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申报青海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5年到期企业复核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持续优化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开展我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和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按时申报
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组织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五批到期复核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申报。申报(复核)通过“线下+线上”形式同时开展。
(一)线上申报。申报(复核)企业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作为线上申报资料。线上申报截止至6月20日。
(二)线下申报。申报(复核)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6-9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资料。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胶装后书脊处标明“第*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材料、企业名称”,封面须写清申报内容、企业名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
二、严格审核推荐流程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加强对企业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申报资料保持完全一致,6月24日前,将《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及企业线下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加强企业申报辅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企业“一对一”入企服务、线上辅导等形式,务必及时、详细解读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普及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的相关政策、认定标准及材料要求、流程规范等相关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企业对申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应防范第三方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信息过度包装、数据造假,导致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客观等情况。
四、认定有效期说明
认定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印发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gxtzxj@163.com
附件:1.2025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
3.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